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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會將生活清苦榮民列為加強輔助進修對象 提高學雜補助費

(本報訊)輔導會為配合行政院「大溫暖福利套案照顧弱勢」施政主軸及高主任委員「幫助真正需要幫助者」之指示,鼓勵退除役官兵進修,以提高就業市場競爭力,修正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修正重點為: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榮民進修補助金額上限,由六千元調整為一萬元。 輔導會表示,生活清苦榮民列為加強輔助對象,學雜費予以覈實補助,以彰顯照顧弱勢之施政主軸,此外:一、年齡五十五歲以下未支領軍人退休俸、生活補助費或公務員月退休金之無職業榮民。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中低收入戶者。三、持有居留證榮民之外籍及大陸配偶及領有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之榮民遺眷,以及國軍官兵遺族(限配偶),准以比照辦理。 另輔導會「輔導榮民參加社區大學進修補助作業規定」,因開辦之班次、課程多屬文藝與休閒性質,尚難完全符合以榮民「就業為導向」之政策目標,已於三月十三日公告,自明年一月一日起不再補助;凡欲參加推廣教育選修之榮民請改參加大專校院所辦理之課程,並依大專院校補助作業規定獲得學雜費補助。詳細作業規定請上輔導會網站(www.vac.gov.tw)查閱,或向各縣市榮服處詢問。(點閱次數:1402)